协会概况

安庆市网络教育协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庆市网络教育协会,简称“网教协会”,英文译名为Anqing city network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安庆市从事网络教育及相关产业的教育类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安庆市网络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研究安庆市教育机构的网络及信息化的规律性问题,加强教育机构间信息网络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全市教育网络与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机关安庆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B2座-3017室

第二章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制订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研究我市网络教育的发展战略,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推广适合安庆市教育行业的网络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为网络学校建设牵线搭桥提供智力帮助和技术指导;

(四)推荐品牌教学设备以及优质教育软件,为本市教育信息化做促进工作;

 (五)组织与开展学术交流会、网络安全研讨会、网络教育论坛以及校园数字化(公开课)竞赛活动;

 (六)设立协会网站,编印协会简报,从事信息发布,为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提供信息资源;

 (七)建立与市内外同类机构的联系与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网络教学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八)积极帮助扶持贫困地区学校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捐赠教学软件及学习软件,让孩子们享受公平教育。

 

 第三章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单位会员为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私立学校)等教育机构,个人会员为从事网络教育与信息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对区域外自愿要求加入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以特邀会员的身份加入。

第八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在本协会积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单位会员申请加入需要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发给会员证;单位会员应派一名有关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联系。个人会员须由秘书处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可以邀请加入,不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委派的代表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的,由会员单位重新向协会提交新的代表信息表进行更新,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退会并予以宣布会员退会名单。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一)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一人、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二) 理事会根据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本协会设特邀理事,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理事,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如因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所在理事单位应及时将理事变动情况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协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责,并由会长主持工作,或委托常务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

(一) 理事会的职责:审订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确定会费及活动费用的标准、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决定本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本会根据发展情况,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目前暂不设常务理事会,其职权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

(五)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指导秘书处工作、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审议会员变动情况、审议理事变动情况、决定秘书长人选;

(六)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理事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考虑协会成员的工作实际情况,所有职位均可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特殊情况需要可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但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的第一责任人,对协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协会积极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积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时,经会长授权,可由副会长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拟定副秘书长以及秘书人选,报经会长批准;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交流网络教育与信息化的经验与成果。本协会会员代表和其他有志于网络教育与信息化发展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本协会学术年会并提交论文。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不定期开展各类促进网络教育与信息化发展的会议,积极组织理事单位进行交流;协会理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网络教育与信息化发展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网络教育与信息化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设立协会网站,交流和推广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团体由汪桂香、储昭松、华乔生三人发起,由安徽超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00元注册。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决定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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